循定律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

发布时间:2018-12-26 12:30

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合性的公司,转让股份时不用通知并获得其他股东同意,也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是完全自由的,法律仍然对其一些较特殊的股份转让作出了限制。

1、对发起人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部的转让。


2、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上市之日起1年内部的转让;

(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部的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是的25%。

3、除上述限制以外,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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