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企业如何免除董事的职务?

发布时间:2019-11-08 09:33

时尚集团副总裁发文详述其解职事件,虽涉及公司内部的权力争斗,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无非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由公司哪一组织机构行使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公司法》对于董事任免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这三种机构分别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即公司的权力机构,选举和更换董事是法定的股东会职权。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那么,免除董事职位,应该怎么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需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上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更换董事身份,此决议作出即对相应董事产生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董事持有公司股份,免除其董事身份并不导致起丧失股东身份。

诸如时尚集团此类的中外合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即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各种事务行使最高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新任的董事长。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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