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0-06-04 09:13

代持股协议是指真实出资人基于隐藏真实身份、规避关联交易或其他原因,委托他名义代持股份的协议,有以下要点和风险:

1、法律承认代持股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在股东身份确认上,名义股东才是真正的股东,实际出资人要想变更为股东需经过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2、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申请对其代持的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以代持股权的实际权利人为由要求停止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股东擅自处理股权,将代持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法院承认该行为是有权代理,实际出资人以其代持股权实际权利人为由要求确认行为无效的,法院可按照善意取得进行处理。但对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

4、实际出资人出资不足或有瑕疵时,由名义股东对出资瑕疵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后名义股东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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