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名义股东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0-06-12 09:08

一、什么是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又称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二、名义股东有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

1. 名义股东往往只是代持股权,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如果这样,名义股东不能掌握公司经营的盈利和亏损状况。一旦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依法需要股东承担责任时,显名股东作为法律上公司股东,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隐名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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