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8-12-14 11:40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股本具体数额由公司章程依据法律进行规定,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数额。

四、股份的发行及各项筹办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所有股份,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我国公司法规定,采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五、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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