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上市公司保护中的“一局一公司一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04 12:30

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明显可以看出,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案件与日俱增,上升幅度很大。那么结论就是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形势很是严峻。那么我国的“一局一公司一协会”指的是什么?有无作用呢?

   “一局”指的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职责是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公司”指的是中国证券投资保护者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协会”指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总体来看,小股东不是“一局一公司一协会”的成员,小股东权益受损需要支付很大的成本才能得到它们的支持。况且“一局一公司一协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不强,导致很多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当然有比没有好!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