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夫妻一方去世后,婚内分割财产协议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9-04-03 11:40

夫妻婚内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房屋是否应作为遗产法定继承?

案情介绍:

唐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分居协议》,约定登记于唐某名下的房屋归李某所有。之后,唐某去世,未来得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亦未留下遗嘱。唐某的女儿唐某甲认为房屋属于唐某的遗产,不是李某的个人财产,自己有权继承,便将李某告上了法院。

争议焦点:

法院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可了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关系以及《分居协议》的效力。但是,争议点在于,协议虽然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但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究竟是属于唐某的遗产还是李某的个人财产?

唐某甲认为,《分居协议》中虽然约定了该房屋归李某拥有,但直至唐某去世,该房屋仍登记在唐某名下。故该协议书并未实际履行,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故该房屋应属于唐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李某认为,《分居协议书》的性质应属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都应以双方的有效婚内财产约定确定其归属。

唐某甲和李某分别引用了物权法和婚姻法来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那本案适用的是物权法还是婚姻法?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唐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属于夫妻内部对财产的约定,不涉及家庭外部关系,应当优先和主要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作为补充。其次,唐某的子女不属于《物权法》意义上的第三人,所以,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效力。

最终法院判定,该房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所以,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依然有效。但是,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还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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