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酒后失智,往往会让一时冲动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
本案当事人系一名刚成年青年,因凌晨在公共场所饮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情绪失控下伙同他人对三名被害人实施殴打,造成三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且致二人以上轻微伤,依法属于情节恶劣,面临刑事追责与刑罚处罚。
案发后,该青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对一名刚成年的年轻人而言,一旦被判处实刑,将留下终身刑事污点,对学业、就业、参军、公考乃至整个人生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能否成功争取缓刑,成为本案的核心诉求与关键所在。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都燕果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结合当事人年纪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等特点,确立 “以从轻处罚为核心、以赔偿谅解为抓手、以缓刑适用为目标” 的辩护思路。
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及家属,主动与三名被害人逐一沟通、诚恳道歉,积极协商经济赔偿事宜,最终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全部三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彻底修复社会关系,为从轻处罚与适用缓刑奠定最关键基础。
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提炼并固定四大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自首: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适用从宽处理;
赔偿谅解: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
主观恶性小:当事人系一时冲动,事后深刻悔罪,人身危险性较低。
庭审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缓刑适用条件,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发表辩护意见,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请求法庭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年轻当事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裁判结果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成功实现不羁押、不坐牢、保留人身自由的最优辩护结果,为当事人守住人生未来,避免留下终身刑事污点。
律师深谙刑事办案逻辑,抓住 “被害人谅解” 这一核心从轻情节,高效促成赔偿与谅解,从根源上降低社会危害性,打通缓刑适用通道。
熟练运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量刑规则,最大化实现从宽效果,严格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量刑指导意见。
精准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将事实、证据、法律、情理有机结合,有效打动法庭,实现理想辩护效果。
对青少年及刚成年当事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一时冲动可能触犯刑律,专业辩护足以改变人生。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往往发生在瞬间,但后果影响一生。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自首立功、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等专业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守住自由与未来。
都燕果律师团队,以专业刑辩实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用法律守护人生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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