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治理
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三、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
发布时间: 2019-05-08 14:53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 2019-05-07 16:20
股权代持协议在现在社会中十分普遍,特别是公司法解释三确定了实际出资人协议的有效性后。股权代持协议解决了人们不便持股的烦恼,但也带来很多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就是名义股东擅自处分其所代持的股份,此时实际出资人应当如何救济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名义股东在外观上通常有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证明文件来证明其股东的身份的,名义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合
发布时间: 2019-05-07 16:17
股东知情权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公司法纠纷,在实践中股东权益往往很容易被侵犯,股东知情权应如何行使,又该如何维护呢?笔者将以鹰视保公司与张绍庆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为例,在后文予以说明。【基本案情】鹰视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张绍庆系鹰视保公司的股东。2018年5月24日,张绍庆出具《请求查账申请书》一份,主要内容为向鹰视保公司申请查阅鹰
发布时间: 2019-04-30 14:26
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的情形并不少见,而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涉及到补足出资责任主体的法律问题。由于对出资不实之法律责任不够重视,实践中不少人对其中的问题,如补足出资义务是否随股权转让一并转移等,认识不清;有的投资者对其中的法律风险警剔性不高,受让股权后还来不及经营即已陷入出资不实的纠纷中;部分不诚信的投资者甚至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金蝉脱壳,企图从出资义务中
发布时间: 2019-04-1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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